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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64位市民申请罢免人大代表 发起者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0-09-21 13:05:42    打印
核心提示:杭州喜得宝公司称,张建中出于个人私利,歪曲事实,欺骗法院,欺骗选民,人为将一起普通房产纠纷案演变为“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使公司形象受损,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建中赔偿损失。

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64人联名申请罢免区人大代表一事再起波澜。《法制日报》记者今日获悉,杭州喜得宝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罢免一事的发起人张建中。

杭州喜得宝公司称,张建中出于个人私利,歪曲事实,欺骗法院,欺骗选民,人为将一起已被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普通房产纠纷案演变为“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虽然这一罢免案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已被下城区人大常委会驳回,但由于此事已经产生影响,致使喜得宝公司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喜得宝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建中赔偿损失。

记者今日下午致电张建中,他表示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也不知道喜得宝公司起诉一事。

事件回放

选民罢免人大代表被驳回

8月17日,杭州市民张建中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有64名公民签名的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杭州喜得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之毅。

此次罢免行动的发起人张建中坦陈,罢免行动源于一处私房产权纠纷。他认为喜得宝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之毅占用该处私产多年,且知法违法,要求罢免其下城区人大代表资格。

8月19日,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张建中提出罢免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事宜的答复》,认为综合64名选民各项理由,张建中提出的罢免不能成立。

答复称,“选民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申请是选民的权利,应该充分予以尊重,但也必须要依法执行”,“从目前核实的情况上看,因张建中本人不是赵之毅原选区下城区潮鸣街道选民,而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其中原选区选民不足50人。另从目前情况看,罢免人大代表理由也不成立”。

由选民直接发起要求罢免人大代表,这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都不多见。虽然此事最终以被区人大常委会驳回而收场,但经媒体报道后,被迅速扩大为全国性的新闻事件,张建中和喜得宝公司都被卷入舆论漩涡。

这起“流产”的选民罢免人大代表行动源于一起房产纠纷。

据张建中介绍,杭州市下城区羊千弄的房产占地0.76亩,为其祖上房产。1968年,被杭州漂染厂(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前身)强行占用,至今仍未归还产权人。

2008年11月10日,杨凤镗、杨凤梅、杨凤鸣等6人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坐落于杭州市下城区羊千弄41-3号(原永康巷28号房屋)是朱素珍所有的私房,1968年被杭州漂染厂强占,后被翻建为二层房屋。诉请法院判令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原告等6人所有。

记者注意到,在这起诉讼中,作为杨家后人的6名原告中并没有张建中的名字,张建中只是作为6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出现。张建中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并非杨家嫡亲子孙,“我是过继过去的”。

经多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11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登记于朱素珍名下的原永康巷28号房屋,已为杭州漂染厂向当时的房管所征用,并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将其翻建为二层建筑,翻建后的房屋虽然保留了原房屋门牌号,但实际已非登记于朱素珍名下的原永康巷28号房屋,现该房屋大部分又已实际被拆除,原告再行依据原权属登记主张确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基础。根据民诉法等有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杨凤镗等人的诉讼请求。

杨凤镗等6名原告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2010年4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杨风镗等6人要求对朱素珍名下私房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杨凤镗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罢免者并不了解赵之毅

在罢免书上,张建中指责赵之毅知法违法。他说:“2009年7月7日,我们在法院诉讼期间,对我们剩下另一间五开门二层楼房在法院办理了证据保全,并交了20万元保证金及两家担保单位担保证明,法院当天就对该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并查封。法院当庭通知了喜得宝集团公司,不准拆除。但到了7月9日晚9时,赵之毅不顾法院的查封、保全,指使其兄、喜得宝集团公司法务部主任赵铭,把我们保全在法院的私房强行拆除。”

由于张建中的举报,2009年7月21日,杭州市下城区法院认定由赵之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喜得宝集团,在法院作出证据保全的裁定后,仍擅自拆除了产权尚存在争议的房屋,妨害了民事诉讼进行。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决定对喜得宝罚款1万元。

这份处罚书在张建中终审败诉之后,被派上了用场。“这是赵之毅违法的铁证。”张建中四处宣传他的观点,“身为人大代表,却公然违反法律,怎么还可以代表人民呢?”以此为理由,他掀起了这场“罢免运动”。

但是,在呈递给浙江省、杭州市有关部门的材料中,喜得宝却大喊冤枉:证据保全本来就是张冠李戴。

喜得宝集团公司法务部主任赵铭说,原永康巷28号房屋在1983年征用后翻建,虽然保留了原房屋的门牌号,但实际已非1960年登记于朱素贞名下的永康巷28号房屋。2008年7月,翻建后的房屋也已经全部拆除,本案讼争房屋标的物已经灭失。张建中等人明知这一事实,却在一年后的2009年7月,故意张冠李戴,把喜得宝环城北路57号厂房拍成照片,偷换为永康巷28号,申请法院对已灭失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

据记者多方了解,下城区法院证据保全裁定时未到现场核实、未到现场拍照取证、未到现场查封,属于程序错误。7月9日晚,市、区政府和喜得宝公司共同拆除的是环城北路57号喜得宝厂房,并非证据保全的标的物。对法院的处罚决定,喜得宝公司本来已申请复议,后经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反复劝说协调,本着配合政府尽快完成拆迁任务之目的,这才撤销了复议申请。但对法院此处罚,喜得宝公司至今仍保留异议。

“孰是孰非,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已说得非常清楚。”喜得宝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罗建东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如果不是张建中挑起这一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他本来不想披露这一事实:在这起房产纠纷中,喜得宝公司其实是在替改制前的国有企业应诉。

罗建东说,按照市政府文件,1993年杭州漂染厂(国有企业)并入喜得宝集团公司(国有企业)。2000年8月,喜得宝集团公司改制为有限公司,政府重新核定给喜得宝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红线内已无原永康巷28号的地块及房产,喜得宝公司与张建中已非利害关系人。

此外,《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64名要求罢免赵之毅人大代表资格的署名者中,许多人对赵之毅并不了解。记者电话抽样调查了10名署名者,有9名表示没有见过赵之毅,也不知道赵之毅的为人如何。

一个名叫宋贵法的署名者告诉记者,他是在老婆的要求下才签名的,至于是否要罢免人大代表,他心里并不清楚,早知道这事情会闹得这么大,才不去凑这个热闹呢。(法制日报记者 陈东升 马岳君 法制日报实习生 郁燕莉)

来源:法制日报 陈东升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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