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国内新闻
顶风设 “小金库” 先摘“官帽”再追责
发布日期:2009-08-24 11:44:04    打印
中央纪委印发相关解释 治理小金库有了依据 我市开通举报电话67575239

  据新华社电 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明确,针对顶风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解释》追究纪律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自查自纠可减免处分

  《解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实际,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明确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玩乐、挥霍浪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滥发奖金福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处分依据。

  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分。情节较严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

  针对顶风违纪行为,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解释》追究纪律责任。

  使用小金库处罚有细则

  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名词解释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重庆落地

  我市举报“小金库”最高奖10万

  商报讯(记者 金蓉)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治理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小金库,市财政局开通了举报电话67575239以及举报电子邮箱xjkcq@cq.gov.cn。据悉,对于小金库举报有功的市民,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最高可以获得10万的奖励。据记者了解,至今为止,我国清理小金库的行动已经有11次了,此次是第12次,1998~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金额1406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730亿元。国家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曾撰文指出,“全国究竟有多少‘小金库’,有多大规模?谁也说不清楚,谁也查不清楚”。

  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元春介绍,近年来我市多次清理小金库现象,但是小金库的设立仍然屡禁不止,仍接到不少群众的举报,有的情节相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陈元春表示,小金库的存在不仅造成了社会利益的分配不公,还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小金库现在已经成为了众多腐败现象的源头。

收藏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