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9-08-13 23:42:18 打印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了《通用规范汉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国家文字政策的体现,关系到国家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及信息化建设,关系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为确保字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9年8月12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3日)和中国语言文字网(网址: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gfhzb@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邮政编码:100010;传真:010-65286219。 特此公告。 |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9年8月12日 |
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传真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需下载字表全文,请点击“字表下载”(请右键另存)。 如需要纸质全文,请参阅2009年8月13日《中国教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