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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业打假人视同普通消费者
发布日期:2009-06-25 17:27:12    打印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之日起,有关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的争议就不断。记者22日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布的《石景山法院消费者诉讼纠纷的难点及解决办法》首次明确:职业打假人视同于普通消费者,具有消费维权类案件的原告主体身份。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次正式确定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身份。

  石景山法院认为,消费者在消费维权类案件中多处于弱势地位,而职业打假人无论举证能力、诉讼经验都高于一般消费者,确定职业打假人在消费维权类案件中的主体资格,更有利于净化消费市场。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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