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女士指着空调挂机的位置讲述事情经过 记者 张路桥 摄
重庆商报讯 本来签订的一年租房合同,租客因工作调动半年后提出解约。在协商退还1500元押金的问题上,租客与房东产生了分歧,租客竟搬走了价值5000元的冰箱、电视等家电。截至昨日,九龙坡区彩云印象小区3栋房东姜女士的屋内已空了好几天,若租客坚持不还回家电,她将无法继续出租。
押金引纠纷 家电失踪
姜女士家住荣昌,于2007年在蟠龙彩云印象小区3栋购买了一套单间配套。接房后她一直用来出租,为避免时常往返主城和荣昌,姜女士和租客约定的租期一般为一年。
昨日,记者来到姜女士的房内,发现除床板、衣柜、橱柜等固定家具外,其余没有任何大件家电。
“我租出去时有冰箱、空调、电视等电器,可现在全被租客搬走了。”姜女士说,去年11月,她和孔女士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每月租金800元,押金1500元。记者从合同上看到,双方约定租房终止,甲方验收家电及家具无损坏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
租房大半年来,孔女士如期将房租打给姜女士,双方关系融洽。可今年4月24日,孔女士因工作关系要到外地上班,希望提前退房,并要求退还押金。“她违约在先,我当时只承认退一部分钱”,姜女士认为,如果她再出租房屋,又需要花费一定时间,期间会有空房损失,孔女士也应该给予一定补偿。
姜女士说,因两方就押金一事协商不下,便约定5月10日再来商议。等到10日,姜女士和对方联系,“她说她老公要住,还是继续租”,姜女士听后没再多问。
5月12日,姜女士去收房租时发现,“冰箱、空调、电视全不见了,价值5000元左右”,姜女士当即给孔女士打去电话,“她说是她老公搬走的”。
愿退押金 家电没着落
本可协商解决的事情,双方矛盾却因家电被搬而升级了。姜女士发现房屋空空如也后立即报警,“警方说这事不满足立案条件,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我上法庭解决”。
眼看家里空了三四天,姜女士也非常着急。她表示如果对方把家电搬回来,坏掉的维修好,并完善水电、物管等费用,她愿意如数退还对方押金。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上孔女士,她表示自己也是事后才知道家电被老公搬走的,并且不知道东西放在哪里。“我们最初协商时,姜女士说押金一分不退”,孔女士说,后来她也想继续租房,没想到老公把家电搬了,“我认为老公处事不对,还和他大吵了一架”。
“我老公性格倔强,有点拿回押金也不一定还东西的意思”,孔女士说,她会尽力劝说老公尽快归还家电,押金一事她不想再追究,“但我老公那边就说不定了”。
律师
房东可起诉
要求返还
对此,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说,租客搬走家电,侵犯了房东的财产权,应该及时返还。双方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下,租客坚持不还,房东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家电,或按家电价值折现赔偿。
此外,因双方签订合同是一年期限,租客中途解约,房东在找到新的租客前,房屋空置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前租客承担。“若承租人有合同以外的要求,可与房东协商,不应擅自做出违法行为。”潘律师表示。
(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