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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已选择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这次试点民营银行将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推进。
民营银行的建立,将改善由原来国有金融部门垄断的、低效的金融资源的配置格局。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今天上午表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之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间银行,这是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也是中改办部署的今年要实施的一项改革项目。经过各地政府的推荐和报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在我们选择了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他们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尚福林是在“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问时做出此表态的。
尚福林解释称,这次试点民营银行,将采取共同发起人的制度,也就是说,每家试点银行的发起人不得少于2家民营资本。这5家银行的试点,将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来审慎地推进,至于说这些银行什么时候能够挂牌营业,主要取决于这些银行的条件是否成功。
尚福林此前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试点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是银行业改革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在银行业,更多地引进竞争机制,可以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让银行自觉提高服务质量。这项工作已经列入今年启动的改革项目。经过反复论证和筛选,并报国务院同意,已经选择了五家方案进行试点。试点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每个试点银行至少有2个发起人,同时遵守单一股东股比规定。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对发起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再正式提交筹建申请。
关于这次试点的民营银行和现在的商业银行有些什么不同,尚福林解释称,既然都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就要适用同等的国民待遇,接受相同的监管管理。
但是在这个前提下,因为是试点,所以还是有一些个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突出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他们要建立完全由资本说话的公司治理机制,也就是说,这些银行要依法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和开展业务,独立自主地去经营。
第二,突出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服务社区功能等等,以完善多层次的银行业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三,突出风险和收益自担的商业原则,重点是要依法做好风险管控和损失承担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要制定“生前遗嘱”,防止银行经营失败后侵害消费者、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突出股东行为监管。重点是要依据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监管银行和股东的关联交易。股东对银行的持续注资能力和它的风险承担能力,防止试点银行成为股东的融资工具。在这些方面,整体上讲,我们还缺乏成功的经验,所以要试点,通过试点以后,再逐步推广。
民营银行是由民营资本控股,并采用市场化机制来经营的银行。民营银行的核心特征是其具有有别于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但在资本金来源上实现了民营化,而且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银行。
建立民营银行主要是为了打破中国商业银行业单元国有垄断,实现金融机构多元化。
民营银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按市场机制自主运作,不受政府干预,这也是其相比国营银行的优势所在。
在中国现阶段建立和发展民营银行对于启动民间资本,降低政府负担,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腾讯财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