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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用魔音手机冒充美女 网恋骗男子11万
发布日期:2013-11-21 13:37:50    打印
核心提示:重庆大足一名农妇彭某两年前与丈夫离婚后,一心想找钱。她注册了几个QQ号,然后每个QQ号对应一部手机号。当受害人打电话来时,她就用手机的“魔音”功能与他们通话。

女子把冒充美女骗来的钱 拿去做美容(图)

彭某在QQ上冒充美女,骗了三位男子11万元。 通讯员 古旭 摄

于进在一家装饰公司上班,下班之后,于进最喜欢的事情,就是泡在网上聊天。今年3月的一天,突然一位叫“笑着活下去”的女网友加自己为好友。在QQ空间里,于进看到女网友的几十张照片,笑靥如花,青春活泼。令于进没有想到的是,他正一步步陷入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之中。

网上美女主动加好友

于进今年24岁,公司在大渡口区。今年3月17日,他突然收到QQ上一条短消息,一位叫“笑着活下去”的女性网友,要求加他为好友。于进加入后,点进她的QQ空间里,里面有三个相册,相册没有设置密码,于进进入后,得出一个印象:这是位美女,还喜欢旅游。

接着于进主动与她聊天,对方自称叫“杨阳”,现在在重庆某4S店上班,卖的轿车都是五十万以上的。当于进说起自己只是装饰公司的普通工人时,杨阳却毫不介意,她称“年龄职业都不是问题,只要有共同话题就行了。”

一周后,两人已比较熟悉,杨阳透露自己是个多情的女孩,曾经为前男友自杀过。于进安慰她“你这么漂亮,将来肯定能找到更好的。”聊到这里,杨阳故意说,“我都不相信这个世界上的男人了!”于进赶紧解释,“好男人还是很多的!”杨阳立即回话,“我看到一款三星手机,可惜钱不够!”于进连忙问价格,“4000元!”于进第二天就通过银行转账4000元给杨阳。

杨阳表示感谢后,过了两天,她说姐姐彭某知道自己谈恋爱,如果两人要发展下去,必须过姐姐这一关。于进主动打电话联系上她姐姐彭某,彭某在电话中称,“妹妹性格不好,容易惹事,你和她如果在一起,就要多包容。”

半年时间被骗走9万

今年4月初,彭某突然致电于进称,“杨阳被同事诬陷,侵吞了公司的账款,现在被绵阳市公安局抓了,关在绵阳。”于进很着急,彭某称,必须打点各种关系,才能救杨阳出来,需要两万元。

于进在心中早已把杨阳当成了女友,立即从卡里取出两万元,给彭某汇过去。仅过三天,彭某又来电说,杨阳在看守所里,不小心从楼上摔了下来,脚断了,需要治疗费用1万5,于进又如数打款过去。

又过了几天,彭某告诉于进一个“好消息”:杨阳放出来了。于进赶紧要了杨阳的电话,准备约她出来吃饭。电话接通后,于进觉得她的声音又尖又细,有些奇怪。杨阳则称,小时候吃饭时,不小心被筷子刺破了喉咙,留下了后遗症,才成了现在这样。

对于吃饭的邀请,她给予了谢绝,并表示现在欠公司一笔钱,必须还清了,公司才放自己离开。于进又打了一万元过去。

到今年10月,于进先后给杨阳汇款总数高达9万元,虽然经常通电话,可是两人却连面都没见过。杨阳一会说在重庆,一会说出差到浙江两个月,一会又说人在东北培训,这让于进产生了怀疑。

网上美女原是农妇

另一名受害人陈宁在大足区经营着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今年11月15日,他应彭某的邀请,到彭某家中参加其为儿子10岁生日举行的生日宴会。席间,趁彭某不在时,陈宁找到彭某的父亲问,“老人家,您还有个女儿叫杨阳吧?”彭父连连摇头,“我只有一个女儿呀!”陈宁又将QQ照片拿给彭父看,彭父称根本不认识照片上的女孩。

陈宁这才知道上当受骗,立即向警方报案。而根据之前于进的报案,大渡口警方于11月19日找到彭某。彭某最初还不承认,在警方的审问下,她终于交待,一切都是自己“自编自导”的。

彭某30岁,大足人,小学文化。两年前丈夫与她离婚后,彭某就一心想找钱。她注册了几个QQ号,然后每个QQ号对应一部手机号,然后她扮演“杨阳”,而当受害人打电话来时,她就用手机的“魔音”功能与他们通话。

据春晖路派出所负责此案的民警介绍,彭某长相较丑,赃款中有5万多元被她用在美容院里,她去美容院做了拉皮、美白、亮肤等多种保养,还购买了不少名牌时装。

目前彭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应警方要求,受害人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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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害人均喜爱美女

民警称,被骗的三人均为30岁以下的年轻人,均表示很喜欢美女,可是彭某并不漂亮,诈骗手法也不高明,为什么他们还是上当受骗了呢?

于进称,自己喜欢网聊,当看到杨阳的空间照片后,立即被她的美貌所打动。

陈宁称,自己是本科学历。今年8月份,彭某带着儿子来自己开的教育机构上课,主动提出要把妹妹杨阳介绍给他,还拿照片给他看。照片上的杨阳皮肤较白,身材苗条,笑起还有酒窝,陈宁第一眼就喜欢上了。还好醒得早,最终只被骗走1万元。

而另一受害人肖某也被彭某骗走1万元,他在电话中只是简单称:“将来还是不能以貌取人呀!”本组稿件/重庆晨报记者 李澜

(重庆晨报)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江涛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于先生一案中,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先进的网络、科技手段,使用美女的照片冒充自己,使用魔音软件美化自己的声音,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使于先生产生与“美女杨阳”交往的错误的认识,在彭某精心设计的骗局下,多次向彭某转账。彭某不仅骗取了于先生的个人财物,还利用相同、相近的诈骗手段骗取陈某及肖某的个人财物,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诈骗罪。

律师在此提醒,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的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网络交友具有风险,网络交友过程中对方提出的要求涉及财产往来的,如借钱、话费充值或者与彭某类似情况的,广大网友需要提高警惕,需要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辨别真伪,谨慎处置自己的财产。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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