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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犯重婚罪 未办离婚手续第二次领证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11-08 14:45:53    打印

重庆晚报讯 第一次,未满20岁的她,用更改了年龄的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第二次,她用真实身份证和另外的人登记结婚。这种行为算不算重婚?近日,万州区法院认定张英(化名)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为此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介绍,2003年初,万州17岁的张英跟着二姐去广州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大14岁武隆人的孙某,开始交往,两个月后怀孕。孙家催促两人结婚,可张英没到法定结婚年龄。

孙某要来张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花高价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和户口本,将张英的出生时间由1986年改为1982年。随后,张英跟孙某回到他的老家武隆,在当地领取结婚证。

张英称,自己生下女儿后,丈夫像变了一个人,“动不动就打我骂我,也不再拿钱给我用了!”张英说,矛盾的根源就是她年龄小,不懂怎么带女儿、做家务,也没有工作,不会赚钱养家。

2004年9月的一天,孙某嫌张英抱娃儿的姿势不对,又对她打骂。张英离家出走,辗转回到万州娘家。

一个月后,孙某找到张英,两人又发生争吵。意识到两人性格不合,孙某提出离婚。但张英认为自己用假证和孙某缔结的婚姻无效,根本没必要办离婚手续,所以每次孙某上门她都躲着不见。

2005年,张英与当地人李某谈起了恋爱,并于次年2月5日用自己的真身份证到民政局领证。结婚当天,她将上次的结婚证悄悄扔进河里,随后过起幸福而平静的生活。

今年7月15日,想再婚却办不了手续的孙某找上门来,发现张英另行结婚,立即报案。万州区检察院以重婚罪对张英提起公诉。

知道自己犯了重婚罪,张英这才后悔不已。

“张英和孙某的婚姻是有效的。”承办检察官柯文俊解释,即使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或户籍资料,如果申办结婚登记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无效情形,应当认定婚姻有效。

柯文俊称,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的一方,达到法定年龄后,婚姻自动生效。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余颖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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