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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电集团《凡人有事》制片助理因贪污获刑
发布日期:2013-10-16 13:29:17    打印
  10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凡人有事》栏目制片助理李展犯贪污罪一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李展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退出在案的赃款25万元发还重庆广播电视集团;责令李展退赔重庆广播电视集团经济损失151.82084万元。

  李展自2009年2月担任重庆广电集团《凡人有事》栏目制片助理,负责该栏目的生产、经营及行政管理等。从2009年到2012年,李展从自己保管的制作经费中支出50.10416万元用于公务,将其余的176.82084万元用于自己购车、购房、购物及其他个人消费等。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展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76.820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展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五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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