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首席记者 黄平
重庆商报讯 綦江男子胡某在网上认识离婚女子黄某,后来两人发生经济纠纷。有一天晚上,他在女友回家路上堵住她,争吵时一怒之下将她杀害,随后他在自杀前打电话托朋友照顾女友7岁的女儿。昨天,记者从綦江区检察院获悉,目前胡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批捕。
今年36岁的男子胡某,家住綦江区郭扶镇骑龙村农村。落网后他向办案检察官交代,2011年10月,他在网上认识了网名叫“离水的浮漂”的女子。她姓黄,是綦江一家酒店的主管,当时刚离婚一年,4岁的女儿判归她抚养,随后两人就恋爱了。
胡某称,2012年4月,黄某突然向他提出分手,他粗略一算,两人交往期间共花掉了14万元,“其中5万元是她花掉的。”今年6月20日晚上8时左右,从南坪回到綦江的胡某,来到黄某上班酒店附近一家茶楼打牌。当晚,他碰到了下班独自回家的黄某,两人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随后,胡某用刀将黄某捅死。
杀害黄某后,胡某感到很害怕想自杀,自杀未遂后,他来到綦江大桥中间,坐在栏杆上面想跳河。此时,胡某觉得黄某年幼的女儿很可怜,便给黄某的亲戚徐某打电话,告诉他自己杀害了黄某,叫他通知黄某家人来接孩子,同时还托他好好照顾孩子。后来在徐某的劝说下,胡某自己报了警,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劝回。
(重庆商报)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张超律师表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胡某因经济纠纷将黄某杀害,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事后胡某感到害怕,意欲自杀,说明其主观恶性不大,存在悔恨心理。最终,胡某在徐某的劝说下主动报警投案,如果构成自首的,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提醒: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无论是因为感情原因还是经济问题发生纠纷时,一定不要冲动行事,应当选择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寻求帮助、解决纠纷。
来源:重庆商报 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