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汽车资讯
汽车三包10月起施行 期限2年或5万公里
发布日期:2013-01-16 14:28:43    打印

汽车三包10月起施行 期限2年或5万公里

商报记者 薛哲 张凯

  重庆商报讯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市民购买汽车如果出现问题,就可享受“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服务。昨日,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均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
·
·
·
·
·

  三包期限是多少?

  购车2年或行驶5万公里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质保期限分为保修期和三包期两种。其中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

  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或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均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本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相关细则正在制定,包括《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哪些条件可退换货?

  规定列出5种退换货条件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规定中列出了5种具体情形。

  第一,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第二,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第三,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四,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五,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补偿多少?

  10万的轿车最高补偿4万

  规定指出,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的,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独立汽车分析师张志勇指出,根据规定,上述5种退换货条件中,二、三、四三种情况需要支付相应补偿费用。

  “按照规定,补偿款的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张志勇给记者算了笔账,以一台10万元的私家车为例,在5万公里时出现了上述质量问题,补偿系数大约在0.8%左右,此时,免费换车或者退车前,消费者要想获得经销商的退换货,需补偿金额达4万元。

  张志勇表示,根据规定,维修超过5日以上时,经销商要向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或给予费用补偿。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三包责任明确由销售者承担

  根据规定,在责任承担方面,规定明确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规定还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义务作了明确,在违反规定时,质监等部门除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可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根据规定,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依法向质监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此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政策解读

  汽车三包立法 因消费者处于弱势

  市消委投诉部部长喻军昨日表示,汽车类投诉一直都是市民投诉的热点。

  “去年12月,汽车类投诉达27起,占当月25个行业门类投诉总量的13%左右。其中,汽车的合同纠纷、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是经常遭投诉的地方。”喻军表示,由于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因此一旦发生纠纷时,很难获得有效的维权。之前由于无法可依,消委者在维权时也存在无能为力的地方。

  在这样的背景下,汽车三包得以出台。负责制定汽车三包新规的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之所以将汽车产品纳入三包的专项立法,是考虑到汽车产品技术复杂,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个体比较分散,消费者在处理三包的过程中,容易处于劣势、弱势。”

  6种情况不予三包

  1.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2.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5.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汽车三包漫长9年路

  2004年12月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7年3月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王立昕透露,汽车三包规定的意见征求工作已接近尾声。

  2011年9月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再次征求意见。

  2011年10月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召开。

  2012年1月16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又一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1月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3年1月15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发布。

  市民反映

  退了“气车” 杨先生想买辆汽车

  想起日前花去20余万元购买的一辆合资汽车,渝中区的杨先生就一肚子气。“买辆汽车,方向盘都没摸到,就出了问题,你说我是买汽车还是‘气车’。”杨先生告诉记者,在交货的时候,他发现汽车的尾气管坏了。“改装时才发现,尾气管不对劲,感觉短了一截。”杨先生当即要求检查退还。折腾了一个小时,检验出排气管确实有问题,随即杨先生要求换车,但遭到经销商的拒绝,对方只要求对汽车进行修理。

  遭到拒绝的杨先生拨打12315进行申诉,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杨先生置换了汽车。但换好的汽车却发现又有车门质量问题,夹缝关不上,最后杨先生只有要求退款,到现在没有购买一辆汽车。

  昨日,记者再次拨通杨先生的电话,并告诉他汽车三包这一消息后。杨先生立即表示,有兴趣再到汽车市场看看,因为一旦汽车三包实行后,只要消费者在开具购车发票后的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出现重大问题,就可免费更换或退货。杨先生表示:“现在购置汽车,不怕它是‘气车’了。”

  行业影响

  新规有利于规范汽车产业

  三包政策的出台,势必对国内的汽车市场将造成不小的影响。而位于汽车销售最前沿的经销商,成为三包责任的直接承担人。昨日,记者采访我市多家经销商,虽然部分经销商担心汽车三包政策的风险,但大多数经销商认为,新规仍有利于规范汽车产业。

  重庆汽车商业协会会长、重庆百事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敏表示,三包政策有利于国内的汽车市场走向成熟。“事实上,三包政策实施后的情况就是,消费者起诉经销商,经销商起诉厂商。”他分析,对于经销商而言,势必会承担厂商不予退货带来的风险。但三包政策实施后,更有利于经销商规范维修、改善服务。同时,对于厂商而言,也更有利其改进生产工艺和提高产品质量。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认为,三包政策虽有利于汽车市场走向成熟,但仍需要制定相关的细则。因为目前的“干货”仅是对于汽车三包的责权进行明确,消费者具体应该如何维权?如何对三包的施行情况进行监督,这些都待细则的出台。

(重庆商报)

收藏此页】【 】【关闭